1.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评估指标体系等。
2.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
3.负责省教育厅对学校进行的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填报和上传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并负责相关数据的发布。
5.负责院(部)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组织实施和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6.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权威评估机构对学校进行的教学评估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7.负责在部门网站发布、更新教学评估信息。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