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湘一师院字〔2014〕10号)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校内检查评比总体安排》(湘一师评通[2014]3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职能部门评建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检查评比。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时间及对象
(一)检查时间
12月24日-12月25日(第十六周星期三至星期四)。
(二)检查对象
党政办、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检查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检查内容
1.评估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情况。针对第一次检查时专家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再次对评估档案进行检查,查看原始评估档案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补充和完善,原始材料能否有效支撑相应的观测点。
2.评建问题的查找与分析情况。对照教育部评估档案体系,检查部门查找与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情况。
(二)评分标准
每个部门总分为100分。其中,评估档案材料总分占95分,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建档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任务评分表》打分;评建问题查找与分析占5分,按11月26日报送的“查问题、找差距”反馈表情况打分(上次未查清、未交全的还可以补充或补交)。
三、检查评比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组专家通过考察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的评估档案材料及“问题查找与分析”文字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二)校迎评办对检查组专家的评分进行汇总、排名。
(三)检查组专家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各职能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职能部门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检查先由迎评办按“观测点”将各部门提交的材料按教育部的评估指标体系归档。检查组专家在检查时,按“观测点”打分,不再按“部门”打分。
(二)本次检查评比结束之后,各部门的所有评估档案材料统一存放在迎评办,不再取回。根据检查组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之后,这些档案材料便作为学校一级评估档案提交教育部专家查阅。
(三)根据第一次检查评比反馈会精神,在第二次检查评比之前,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的相关支撑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部门之间的调整,但本部门可以根据“观测点”的“基本要求”,对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优化和完善(调整变化的须报迎评办备案),使评估档案材料更能准确、真实、全面、有效地反映学校和部门办学实际。
(四)在第一次检查中,部分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评估档案材料。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规定,第二次检查评比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12月19日下午三点前将材料交到指定地点。迟交半小时,在总分中扣1分,迟交1小时,在总分中扣2分,迟交两小时,在总分中扣3分。12月19日下午五点没有送达的部门,按缺交处理。
五、检查评比奖励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湘一师院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检查评比设第一名1个,奖励5000元;第二名2个,分别奖励3000元;第三名2个,分别奖励1000元。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评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