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到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的有效措施。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湘一师校字〔2019〕50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1.没有高校任教经历的新进专任教师;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师。
二、导师遴选及职责
(一)导师遴选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导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所学专业与青年教师一致或相近;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术造诣较深;
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愿意履行导师工作职责。
各学院应根据青年教师成长需要,认真做好导师选拔工作。每位导师可同时指导1-2名青年教师。
(二)导师职责
1.思想政治素质培养
进行师德教育,传授正确的教育思想,引导青年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其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2.职业发展指导
(1)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帮助青年教师做好专业教学和专业研究方向发展规划。
(2)协同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填写《青年教师指导计划书》(附件1),明确短期培养目标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3.教学能力培养
导师应从以下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的培养:
(1)备课能力。导师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相应的参考书目让青年教师参阅,如何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如何融入课程思政、如何做好课堂教学整体设计、如何优化教学策略和方法等,指导青年教师达到能够为本专业课程编写教案的能力。
(2)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非语言表达能力等。
(3)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能力,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驾驭课堂的能力,布置批改作业及命题的能力等。
(4)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包括获取先进的教育技术信息的能力,将数字化手段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并熟练运用的能力。
(5)教育反思能力。包括自我评价的能力,总结经验教训、修正提高的能力。
4.教学研究能力培养
(1)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工作。
5.指导参加各类教学交流活动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主题教学沙龙、教学竞赛等教学交流活动。
6.评议
培养期一般为一年,导师应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换。指导期满后,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做出评议。
三、考核工作
每年11-12月,将对培养期满一年的青年教师及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包括随堂听课、说课考核及专家查阅材料等。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核表(对青年教师用)》(附件2)和《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核表(对导师用)》(附件3),对青年教师的成长情况以及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青年教师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青年教师一学年课程教案原件;
(2)《青年教师导师制学习记录手册(青年教师用)》(附件4,包括青年教师指导计划书、听导师上示范课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青年教师取得的成绩、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
2.导师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导师用)》(附件5,包括听青年教师上课记录、指导青年教师记录)。
3.考核等级与考核结果使用
导师和青年教师的考核均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的依据,不合格者,暂停承担教学任务,进入下一个培养周期。
四、工作要求
1.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学校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导师制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管理。
2.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将青年教师导师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制定实施细则;必须建立青年教师个人档案,留存导师指导过程的相关记录。
3.指导期内,如有导师调离学校、调离专任教师队伍、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导师等情形的,所属学院应做好相关的调整配备工作,并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告备案。
4.各学院请按上述要求及时为青年教师选派导师,10月10日下午5:00前将经学院领导审核的《青年教师指导计划书》和《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稿报我中心教师教学发展办公室(百熙楼218),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282768096@qq.com,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88228073。
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9日